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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付比例是多少?

发布:2024-09-25 14:15,更新:2024-09-26 07:06

工伤保险不存在赔付比例的说法,只要是符合规定的工伤相关费用,在报销范围内的基本都可以得到报销。具体情况如下:

  1. 医疗费用方面: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目前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但也有部分地区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承担一定比例。

  2. 伤残待遇方面: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 ×27 个月,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 ×25 个月,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 ×23 个月,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 ×21 个月,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 ×18 个月,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 ×16 个月,七级伤残为本人工资 ×13 个月,八级伤残为本人工资 ×11 个月,九级伤残为本人工资 ×9 个月,十级伤残为本人工资 ×7 个月。

    • 伤残津贴(针对一至六级伤残):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 ×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 ×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 ×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 ×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 ×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 ×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Zui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具体看伤残等级)补足差额。

  3. 其他待遇方面:

    • 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 支付,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 40% 支付,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 30% 支付。

    • 停工留薪待遇: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 护理费用: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 支付,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 40% 支付,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 30% 支付。

    • 工亡待遇:

    • 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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