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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参保说明?一次性讲清楚

发布:2024-10-09 09:52,更新:2024-10-09 09:52

以下是工伤保险参保的详细说明:

一、参保对象

  1. 企业职工

    • 各类企业的职工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这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职工。例如,一家大型外资制造企业中的生产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都属于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

    • 企业中的临时工、季节工、学徒工等同样应参加工伤保险。只要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就应被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2.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工作人员

    • 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也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例如,某民办学校的教师在工作期间因组织学生活动受伤,某律师事务所在外出办案途中遭遇意外,相关人员都可依据工伤保险获得保障。

  3.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雇佣的员工也需要参加工伤保险。比如,一家个体经营的小型餐馆雇佣的厨师、服务员等,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工伤保险将提供相应保障。

二、参保登记

  1. 新参保单位

    • 准备资料

    •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多证合一的单位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不同地区可能还要求提供单位的章程、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等资料。

    • 登记流程

    • 新成立的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可以通过当地shebao经办机构的办事窗口进行线下办理,填写相关的参保登记表,提交上述准备的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完成参保登记。部分地区也支持线上参保登记,单位登录当地shebao部门指定的wangshangfuwupingtai,按照系统提示录入单位信息、上传资料等完成参保登记手续。

  2. 已参保单位新增人员

    • 已参保单位在新招录员工后,应及时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一般需要在员工入职后的规定时间内(通常为 30 日)办理。

    • 单位通过shebao经办机构提供的申报渠道(线上或线下),报送新增人员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职时间等资料,即可将新员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三、缴费

  1. 缴费基数确定

    •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一般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例如,某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 50 万元(包含所有职工工资总和),则以 50 万元作为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计算基础。

    • 如果单位职工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2. 缴费比例

    • 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在 0.2% - 1.9% 左右。一般将行业划分为不同的类别,风险较高的行业,如采矿业、建筑业等,缴费比例相对较高;而风险较低的行业,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等,缴费比例相对较低。例如,建筑行业的缴费比例可能为 1.3% 左右,而金融行业可能为 0.2% 左右。

    • 由单位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工伤认定与待遇享受

  1. 工伤认定

    • 认定情形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等情况都可认定为工伤。

    • 认定程序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根据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一般在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2. 待遇享受

    • 医疗待遇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使用的符合目录规定的药品费用、手术费用等都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 伤残待遇

    • 根据职工的伤残等级,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不同待遇。如职工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27 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本人工资 90% 的伤残津贴。

    • 工亡待遇

    •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梅岭社区新闻路57号侨福大厦9B-18A
  • 电话:18617019871
  • 联系人:兰明
  • 手机:400-8875-228
  • Email:wzq@lzfj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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