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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工伤的7类有哪些?看完秒懂

发布:2024-10-21 15:39,更新:2024-11-22 07:06

从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浙江省规定的可参保单工伤的 7 类特定人员如下245:


  1. 大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 65 周岁的人员。这为达到退休年龄但仍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大龄劳动者提供了工伤保障,适应了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部分大龄劳动者的就业需求。

  2. 实习学生:包括大中专学校统一安排的学期性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或学校开具实习介绍函的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用人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实习是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的重要阶段,这一规定保障了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工伤权益。

  3. 见习人员:在见习单位(见习基地)见习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 16-24 岁登记失业青年36。见习是帮助青年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积累工作经验的重要途径,将见习人员纳入单工伤参保范围,有助于减轻见习单位的用工风险,也为见习人员提供了保障。

  4.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接单,提供网约车、代驾、外卖或者快递等劳务的人员。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不断增加,他们的工作方式灵活,但也面临着一定的工伤风险,这一规定为这类人群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5. 家政服务人员: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人员。家政服务行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家政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可能会面临各种意外风险,将其纳入单工伤参保范围,有利于保障家政服务人员的权益,也有助于促进家政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6. 在职村干部和专职社区工作者:他们在基层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可能存在一定的工伤风险,为他们提供单工伤保障是对他们工作的一种认可和支持。

  7. 群众演员:由第三方平台服务机构或平台统一管理,参与影视、舞台剧制作的人员。群众演员的工作具有临时性、不确定性等特点,将他们纳入单工伤参保范围,能够保障他们在参与演出过程中的工伤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特定人员年龄应不小于 16 周岁、不超过 65 周岁,参保的特定人员年龄达到 65 周岁的,其工伤保险关系即时终止(处于停工留薪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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