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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员工的工伤保险赔付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2024-11-05 11:14,更新:2024-11-05 11:14

非全日制员工的工伤保险赔付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具体规定,具体如下:


  1. 医疗费用4:

    • 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因工伤进行的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在规定范围内的都可以报销。

  2. 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比如有的地区规定按照该标准的 70% 支付,具体比例各地可能有所不同4。

  3. 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支付标准通常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确定,但也有一定的地区性规定或限制4。

  4.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

  5. 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8:

    • 工资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受伤前的正常工资收入水平,不包括加班工资等额外收入。

    • 陪护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不过,关于陪护费的具体标准目前尚无全国统一的明文规定,一些地区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

  6.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4。生活护理费根据护理等级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支付标准: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0%;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

  7.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具体标准为6:

    • 一级伤残为 27 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二级伤残为 25 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三级伤残为 23 个月的本人工资;

    • 四级伤残为 21 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五级伤残为 18 个月的本人工资;

    • 六级伤残为 16 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七级伤残为 13 个月的本人工资;

    • 八级伤残为 11 个月的本人工资;

    • 九级伤残为 9 个月的本人工资;

    • 十级伤残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

  8. 伤残津贴(适用于部分伤残等级):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6。标准为6:

    •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90%;

    •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5%;

    •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0%;

    •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Zui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9.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6:

    •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的标准差异较大。例如,有的地区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定的月数,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具体的金额。

  10. 工亡待遇:如果非全日制员工因工伤导致死亡,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

    • 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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