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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可以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吗?

发布时间: 2024-11-27 16:23 更新时间: 2024-11-27 16:23

员工是可以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其中,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属于这里所说的 “其他情形” 之一。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具体情形及操作

  •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

    • 情形分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举例:小张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开始在 A 公司工作,A 公司一直未与小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小张在 2024 年 2 月 1 日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辞职。小张在 A 公司工作了 11 个月,那么 A 公司应向小张支付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

    • 情形分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如果劳动者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样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与上述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类似,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

    • 举例:小李 2022 年 1 月 1 日开始在 B 公司工作,至 2023 年 1 月 1 日 B 公司仍未与小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时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小李在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辞职,小李在 B 公司工作了 2 年,B 公司应向小李支付 2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证据保留

劳动者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如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费记录、工作证、工作服、考勤记录、录用通知书、工作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梅岭社区新闻路57号侨福大厦9B-18A
  • 电话:13825789457
  • 联系人:王志强
  • 手机:400-887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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