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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一次性全讲清楚

发布时间: 2024-12-02 11:45 更新时间: 2024-12-03 07:06

劳动仲裁的流程一般如下:

申请与受理

  1. 准备仲裁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1910.

  2. 提交申请:当事人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158.

  3. 仲裁委员会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

仲裁前准备

  1. 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18.

  2. 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仲裁审理

  1. 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1810.

  2. 开庭通知: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189.

  3.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Zui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仲裁庭会进行合议.

仲裁裁决

仲裁庭根据合议结果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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