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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9-3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主要有以下区别:

支付主体: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当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可获得此项补助,用于后续的医疗康复等相关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这是对工伤职工因伤残可能影响未来就业的一种补偿,以帮助其在离开原工作单位后能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去重新寻找工作或开展其他就业相关活动。

发放条件: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通常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发放5。比如,一名七级伤残的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可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支付3。但部分地区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定年限的工伤职工,其领取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能会按比例递减2。

用途和目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主要是为了补偿工伤职工在工伤治疗结束后,后续可能还需要进行的医疗康复、复查等相关医疗费用支出,帮助职工更好地恢复健康。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重点在于补偿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的就业能力受损,在离开原工作单位后重新就业可能面临的困难和经济压力,起到一定的生活保障和就业扶持作用。

计算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般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来确定计算标准。不同地区的具体计算方式和标准会有所差异2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有的地区按照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有的地区则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结合伤残等级来确定,具体标准也因地区而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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