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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工交四险是否合法?

发布:2024-09-23 14:31,更新:2024-11-21 07:06

在深圳,职工仅缴纳四险是否合法需依据具体法律法规与政策来判定。

众所周知,深圳规定的社会保险通常涵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五险。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有责任依法为职工缴纳完整的五险。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出现只缴纳四险的情况。需注意,已在异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已在异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经本人申请且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后,可不参加本市职工养老保险。

例如一家小型创业企业,若因初期经营困难就只为职工缴纳四险,这是不合法的行为。法律明确要求保障职工的全面权益,缴纳五险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再如,有的企业因对政策理解有误,以为能选择性地为职工只缴纳四险,一旦被发现,必然会面临法律制裁与整改要求。

只有当员工已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且自愿放弃缴纳职工养老,并具备充分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才可以只缴纳四险。否则,用人单位极有可能面临法律风险,职工的权益也很可能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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