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8875-228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的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2024-10-22 14:19,更新:2024-10-23 07:06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的待遇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医疗康复待遇69:

    • 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因工伤产生的合理的治疗费用、药品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相关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469。

  2. 伤残待遇: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十级伤残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 9 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 10 个月的本人工资等,以此类推,伤残等级越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月数越多8。

    • 生活护理费:如果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7。

    • 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69。

  3. 死亡赔偿待遇:如果职工因工伤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9。

    • 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发生工伤事故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梅岭社区新闻路57号侨福大厦9B-18A
  • 电话:18617019871
  • 联系人:兰明
  • 手机:400-8875-228
  • Email:wzq@lzfjt.com
产品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