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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工四险是什么?

发布:2024-09-26 10:45,更新:2024-11-15 07:06

深圳职工四险通常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一、养老保险

  1. 作用:为职工在退休后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其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2. 缴费方式:

    •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

  3. 待遇享受: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一定年限(目前为 15 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因素有关。

二、医疗保险

  1. 作用:用于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的医疗费用报销,减轻经济负担。

  2. 缴费方式:

    • 同样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3. 待遇享受:

    •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报销范围包括基本医疗费用、部分门诊特殊病种费用等。不同的医保类型(如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比例和范围有所不同。

三、失业保险

  1. 作用:在职工失业期间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并促进其再就业。

  2. 缴费方式:

    •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

  3. 待遇享受:

    • 符合失业条件的职工,可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缴费年限确定,同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待遇。

四、工伤保险

  1. 作用:为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提供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2. 缴费方式:

    • 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按照行业风险类别等因素确定缴费比例。

  3. 待遇享受:

    • 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具体待遇根据工伤认定结果和伤残等级确定。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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