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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那些事之工伤待遇详细讲解

发布:2024-09-27 09:21,更新:2024-11-15 07:06

单工伤险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医疗费用方面:

    • 工伤治疗费用:参保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治疗工伤的过程中,符合工伤保险 “三大目录”(即《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诊疗费、手术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 康复费用:对于工伤职工在康复期内进行康复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例如在专业康复机构进行的物理治疗、作业治疗等费用,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也会给予支付,以帮助工伤职工尽快恢复身体功能,重新投入工作。

    •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会给予一定的住院伙食补助。补助标准通常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执行,比如有的地区规定每天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为固定金额。

    • 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如果工伤职工因治疗需要,经批准转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那么其往返的交通费用以及在异地就医期间的食宿费用,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工伤保险基金也会予以报销。这主要是为了减轻工伤职工因异地就医而产生的额外经济负担。

  2. 辅助器具相关费用: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身体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例如假肢、矫形器、轮椅、拐杖等,其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且,对于辅助器具的维修和更换费用,在合理的范围内也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支持。

  3. 伤残待遇方面: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一定的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等级越高,补助金的金额相对越高。

    • 伤残津贴: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从鉴定之日起至其办理退休手续前,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工伤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于后续的工伤治疗和康复。

  4. 工亡待遇方面:

    • 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用于支付丧葬事宜的相关费用。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是对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该标准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 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其生前供养的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等,如果符合规定的条件,可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标准通常根据供养亲属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相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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