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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工四险的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2024-09-26 10:51,更新:2024-11-15 07:06

深圳职工四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其待遇标准如下:

  1. 养老保险12:

    • 退休后养老金领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 15 年的职工,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账户储存额以及退休时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有关。

    • 养老金计算方式较为复杂:一般来说,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与退休时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缴费年限等有关;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根据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

  2. 医疗保险:

    • 医保一档和二档: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规定报销比例较高,通常为 90% 及以上。

    • 医保三档:可到绑定的社康中心结算医院住院,或经结算医院转诊到规定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在住院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一级医院报销 85%,二级医院报销 80%,三级医院报销 75%;如果不经过转诊,到结算医院以外的规定医院住院,按就诊医院的住院支付标准的 90% 支付。

    • 医保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社康中心就医,基本医疗费用 70% 由个人账户支付,30% 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 医保二档和三档:属于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 80% 和 60% 的比例支付;属于医保目录的单项诊疗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90%,但Zui高支付金额不超过 120 元;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给每位二档、三档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总额不超过 1000 元。

    •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3. 失业保险12:

    • 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人员需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条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目前深圳失业保险金为Zui低工资标准的 90%,按照当前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Zui低工资标准 2200 元 / 月计算,失业保险金为 1980 元 / 月。

    • 领取期限:根据缴费年限确定领取期限,缴费年限 1 至 4 年的,每满 1 年,领取期限增加 1 个月;缴费年限 4 年以上的,超过 4 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 1 个月。Zui长领取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

  4. 工伤保险:

    • 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等,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5。

    • 伤残待遇:根据工伤认定结果和伤残等级,职工可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例如,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根据不同等级享受不同标准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六级伤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后,根据等级享受相应比例的伤残津贴35。

    • 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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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25789457
  • 联系人:王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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