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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工负伤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员工因工负伤可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以下几类:

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费用报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的费用,如医疗费、住院费、药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需要康复治疗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 12 个月。

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 27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 25 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 23 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 21 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 18 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 16 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 13 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 11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 9 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 90%,二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 85%,三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 80%,四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 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Zui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Zui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其他待遇

辅助器具费:如果工伤职工需要安装、使用辅助器具,如假肢、轮椅等,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 或者 30%。

发布时间:202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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