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8875-228

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发布:2024-10-30 09:35,更新:2024-10-31 07:06

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属于违法行为3710。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 《社会保险法》规定3:

    • 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

    • 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910。

  2.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259:

    • 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1012。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梅岭社区新闻路57号侨福大厦9B-18A
  • 电话:13825789457
  • 联系人:王志强
  • 手机:400-8875-228
  • Email:wzq@lzfjt.com
产品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