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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签劳动合同可能面临哪些赔偿?

发布时间: 2024-12-27 16:40 更新时间: 2024-12-27 16:40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可能面临以下赔偿:

双倍工资赔偿

  •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并且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 违法辞退劳动者:若用人单位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违法辞退劳动者,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此为由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6 条第一款向企业主张经济补偿金。

其他赔偿

  • 未缴纳社保的赔偿:若因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在医疗、工伤或养老保险等方面遭受损失,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企业需要对员工的损失进行赔偿。

  • 工资损失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无法证明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可能会按照劳动者主张的工资标准或同行业平均工资标准来确定工资数额,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工资标准认定不利的后果,多支付工资赔偿。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梅岭社区新闻路57号侨福大厦9B-18A
  • 电话:13825789457
  • 联系人:王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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