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8875-228

企业工伤赔偿标准2024Zui新规定,一次性讲清楚明白

发布:2024-10-22 14:29,更新:2024-10-23 07:06

企业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医疗费用: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这些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 伙食补助费:

    •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具体比例和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

  3. 交通、食宿费用:

    • 如果工伤职工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院接受治疗,所产生的交通和住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 康复费用:

    •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 辅助器具费用:

    •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

  6. 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7. 生活护理费3:

    •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其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

  8.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

    •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27 个月;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25 个月;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23 个月;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21 个月;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18 个月;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16 个月;七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13 个月;八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11 个月;九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9 个月;十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 个月。

  9. 伤残津贴12: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Zui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60%。

  1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1. 丧葬补助金:

    •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13. 供养亲属抚恤金:

    • 职工因工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梅岭社区新闻路57号侨福大厦9B-18A
  • 电话:18617019871
  • 联系人:兰明
  • 手机:400-8875-228
  • Email:wzq@lzfjt.com
产品分类